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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三星手机严重掉电 消费者要求退货却遭拒绝(4)

2017-11-14 16:43:1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齐建云认为,线上商家应该提前将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告知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就相关话题走出解读。

经济之声:怎么看待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

赵占领:“从这个案例来看,三星确实有故意设置障碍的嫌疑,普通消费者很容易看到的是这个产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不经过复杂的步骤、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这个退货的前提是不能被激活。客观上讲,确实会使很多消费者产生误认,但从法律上来讲很难说三星有责任。因为《新消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三星也规定自己的手机产品适用该规定,这点并不直接违法,并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而对于有关商品完好判断的标准,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细化的规定,其中对于电子类的产品专门规定,如果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个人的数据留存,则视为商品不再完好,也就不能再退货。绝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法律,特别对于工商总局的规定不是很了解,从这点来看,不能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但三星如果能够通过显著、醒目的方式告诉消费者,一旦手机被激活就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用户的体验会更好。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消法》和工商总局的规定,购买电子类的产品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即从购买收到之日起7日之内,而且消费者在七天之内没有激活产品的情况下才可能会适用。也就说,消费者收到货打开包装,但还没有激活的情况下后悔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是能退的。一旦激活就不能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只能根据这个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就属于手机三包法所规定的故障类型,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手机三包法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义务,而不能依据《消法》要求商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的任何一个质量问题提出质疑,线下的门店都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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