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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老人旅游被收“年龄附加费”可举报(2)

2017-10-25 09:18:5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投资有风险 并非储蓄存款

  现象

不少老人在买银行理财时误以为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的就会适合自己;投资理财等于投资发财。

  提醒

老人需清楚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等,一定要明确购买的产品类型,避免某些销售人员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还需要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投资收益的收益和流动性需求。

老人一定要进行多元化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此外,买保险赠送礼品、返还佣金等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兑现,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免费游有猫腻 “年龄附加费”违法

  现象

张女士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老人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70岁的李先生和老伴参团去澳大利亚、新西兰旅行,除缴团费外还被收取了1200元“年龄附加费”。

一些旅行社针对老年群体加收费用不是因为老人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而是因为老人消费能力偏低,少购物、不购物会给旅行社带来收入减少,就用超龄收费来弥补损失,这种歧视做法在所有国家都是违法的。

胡奶奶参加了一家老年保健品店宣称答谢客户的短途旅游,两天包吃包住只要100元,可是老人在参观保健品工厂后,在讲座上,最终买了各4盒氨基酸和氧能源,总共花去两万多元。

  提醒

“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此外还要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

一些旅行社会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等广告吸引旅游者上门,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

事实上,非旅行社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保健品公司为推销产品组织“免费旅游”,大部分时间都在推销。老年人如有出游计划,应该选择正规旅行社,千万莫占这种“免费旅游”的便宜。

  涉房要小心 多和子女商量

  现象

有的老人根据所谓“理财人”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然后投资高息“理财项目”,结果不仅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

  提醒

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老年人应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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