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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商业模式蔚然成风 三问苹果抽成是否合法

2017-07-07 09:14:36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苹果公司最近更新《AppStore审核指南》,规定在App内向原创作者“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苹果公司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这被业界称为“苹果税”。

针对此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召集有关专家、律师讨论。通过探讨苹果公司新规中是否涉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问题,与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旨在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打赏”属赠予还是销售

“打赏”模式的兴起与消费升级相伴而生,赚的是粉丝经济的钱。在互联网世界里,“打赏”就是一些应用类APP开发者在其开发的APP中设置的可以给予作者金钱的功能,如微信公众号文章下端的打赏功能、直播类APP中观众向主播的打赏功能。

“打赏”行为本身是赠予还是销售?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指出,这需要考察“打赏”行为发生时的具体场景和目的。“一般理解,如果‘打赏’用户不具有法定或合同上的给付义务,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决定是否给予‘打赏’以及数额,接受‘打赏’者也不因此产生特定的义务,一般应当视为赠予行为,不构成购买。”陈际红说。

应用内购买主要是苹果手机的一项功能,是某些APP下载时免费,但在使用中的某些环节需要收费,这在游戏类APP中较为典型,下载免费,但是玩到某一关卡就需要付费,否则不能继续。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家力指出,苹果公司“打赏抽成”的规定,是否属于“应用内购买”,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用户是基于欣赏内容对作者“打赏”,且“打赏”之前用户已经阅读了相应内容,即先阅读后赠予,这并非付费购买内容,不存在“不付费就不能继续”阅读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属于赠予行为,不属于“应用内购买”。如果用户是以货币购买某些虚拟道具为前提,比如某些直播平台需先购买虚拟的“豪车”“首饰”等,才可用这些虚拟道具打赏,这属于“不付费就不能继续”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应认定苹果公司是基于自身惯有的商业模式为新用户施加老规范,属于正常的契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