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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支付业务违规陷“罗生门”?律师:以单用卡之名行多用卡之实(3)

2017-06-01 11:01:19    凤凰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张发海认为,携程发售预付卡表面上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该种预付卡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所以携程预付卡表面上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支付牌照缺位

事实上,在单用途与多用途预付卡之争背后,问题的核心在于:携程尚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所谓“支付牌照”,就是央行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即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门票。截至目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名单中,并未有携程网及其所属的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身影。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没有拿到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携程在用户与商家之间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资金沉淀,并形成资金池。

携程网客服人员告诉凤凰WEMONEY,明确要求在线支付的商品,用户在携程上完成订单支付后,钱先打入携程网,之后再由携程网与商家结账。

上述人士认为,这其中就存在账期。面对账期所带来的资金滚动效应,携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资金沉淀,而互联网平台并不具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职能。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用户资金长时间在携程账户停留,将存在极大的被挪用和侵占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从资金流向看,实际上就是‘用户—携程—商家’,携程在其中扮演角色实际就是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转移服务。”业内人士告诉凤凰WEMONEY,目前第三方支付最简单的判定是,平台是否在交易双方中起到了资金转移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发挥第三方支付作用的携程,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该人士直言,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携程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的相关规定。

而就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形势而言,携程要想拿到这块牌照,恐怕不太容易。统计显示,自2011年5月3日至2015年3月26日,央行分8批共发放270家支付业务牌照,其中最主要的互联网支付牌照一共发放了103张,全国性的95张,区域性的8张。此后,央行再未发放支付牌照。(凤凰WEMONEY 辛蒯/文)

关键词: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