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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指充斥不明资质医疗广告 工商称涉嫌违法(2)

2017-04-26 09:23:41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开济南频道则出现“济南可恩口腔”等等。点击这些页面链接,页面会直接转入到这些医疗机构的介绍页面,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通过查询这些广告本身及链接的网页广告内容,记者未查询到和发布广告内容一致的医疗广告审查的批文。随后,记者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的官网查询发现,刊登广告的例如“北京冠美口腔医院”、“北京美莱医院”等,甚至都没有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过医疗广告的审批。记者就此采访行业内的知情人张丽(化名)女士,张女士表示,就记者给他截图的这些医疗广告来讲,都没有经过卫计委的审查,即使其中某些医院有所谓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这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都是限制很严格的,合法的医疗广告只能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数、联系电话等内容。目前今日头条发布的医疗广告,是绝对无法通过医疗广告审查的。

说法

工商称涉嫌违法违规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就记者反映的问题,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问题属实,今日头条即涉嫌违反《广告法》和2016年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他们会就此开展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提道,“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同样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京华时报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