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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大利好!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事关保险资金投资A股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10日消息,为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引导保险公司

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 100 亿元以上、2000 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 500 亿元以上、5000 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 95% 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 100 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 500 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 90% 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 10 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 35% 提高至不超过 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 -5% 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 5%。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 0.35 调整为 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 0.45 调整为 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 0.6 调整为 0.5。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 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 90% 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

业内: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

鼓励长期价值投资

据上海证/券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通知》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同时也更直接地体现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作用。" 王军辉表示。

王军辉认为,《通知》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鼓励长期价值投资,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相信《通知》的及时出台对于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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