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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现有投融资合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增强银企联动,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一环。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工具,突出体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有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多管齐下、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团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装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纲要还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一方面,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以后,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获得正式认定,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大幅增加,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中东欧国家的欢迎。目前,中国已与多个中东欧国家在签订本币互换协议、货币直接交易、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一些中东欧国家有意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这不仅将有助于充分调动中国的储蓄资源,实现合理回报,也能降低中资企业换汇成本和汇率波动引发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绿债市场之一,在发行绿色债券方面有较丰富经验。将绿色金融融入中东欧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不仅能满足当地经济的短期需求,还有利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