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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消息,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产品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 毫米的除外。
(原题为《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产品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裁定》)
商务部网站6月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