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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停收材料风波即将有定论,多公司称在审项目先“按兵不动”

2018-06-15 09:13:5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此此复核报告是否为针对此次“停收材料”而发布,快乐购上述人士称,复核报告是履行监管层要求的正常程序。

条文争议即将有定论

然而,此次风波并非事发突然。其背后直接促因,是证监会早在去年就公开征求意见、在今年4月施行的行政许可实施修改。此次修订后扩大了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核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在原先保荐机构、律所的基础上,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部分细节的解释,监管与行业间存在争议,并可能直接导致此次停收材料事件。第一财经目前独家获悉,监管层内部目前正在商议,预计很快会有结论。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即目前市场所知的“138号文”,该政策在4月23日起正式施行。

而早在2017年2月24日至3月26日,证监会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改事宜的意见。在此次修改中,主体思路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和核查把关地位作用。具体来看,最大的变动应是扩大了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核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

在修改之前,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等规则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将暂不受理、中止审核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就向证监会反映,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不统一,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

正式施行的138号文,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适用的条款为,当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其二,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监会应当恢复审查。

关键词:会计师审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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