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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提高跨境证券交易项目可兑换程度

2018-06-14 18:03:45      参与评论()人

中国在1996年就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从本世纪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不断提高,资本项下直接投资FDI和ODI已经实现基本可兑换,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和互联互通的机制,深港通等等为主的跨境投资渠道。债务融资项下全口径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融资,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包括两个环,上游交易环节和下游资金汇兑环节。目前从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来看还有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少数项目仍然不可兑换或者可兑换程度比较低。比如境外机构在中国一级市场发行股票现在是不可以的,可能很快会可以了。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投资,现在也是不可以的。第二,一些项目虽然可以兑换,但还存在一些约束,便利性不够。比如我一会儿要讲的QFII和RQFII,改革之前就有政策约束,比如锁定期安排,分期汇出政策约束等等。第三一些可兑换项目在交易环节存在约束,比如直接投资需要做事前备案,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规则正在逐步推进过程当中。

下一阶段推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总体考虑是坚持了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统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关系,稳妥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开放。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

第一,不可兑换的项目,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通过交易和汇兑环节的联动,提高跨境证券交易项目可兑换程度,有些项目外汇局和证监会在推进过程当中,第二,已经有些可兑换项目,提高便利化程度,减少行政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弱化政策约束,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第三是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原则,扩大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业市场,金融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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