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破除计划经济起步的。打破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就成为了必然选项。这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因为公有制被视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就导致了“姓社姓资”的一些质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产生了。这个理论的核心要点是:我国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落后,所以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恰恰是为了并有利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提高了才能进入更高标准的社会主义阶段。而且最初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主要是个体户,无非是小商小贩小作坊小工厂,这对于克服短缺、满足社会需求起到“拾遗补缺”(当时的定位)的作用,影响不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属性。
作为改革开放之初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效地统一了党员、干部和民众的思想认识,使改革得以有效向前。在这个过程中,民企逐步发展壮大,从最初的炒瓜子、制衬衣,到竞争性领域的全覆盖。而党对民营经济的肯定,也逐步提高。从最初拾遗补缺的“有益补充”,到后来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起,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有效开拓了民企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也没有改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和相应现实。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也预留了需要进一步说明和解释的空间:既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是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那么以后呢?特别是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力也空前强盛,民企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又何在呢?而社会主义一旦度过了初级阶段,对非公的经济成分又将采取怎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