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8家会计所首发、再融资申报材料被停收,投行“躺枪”

2018-06-13 09:17: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上述投行高管也表示,不清楚此事会不会累及上述会计所在会审核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6月12日上会的两家IPO企业中,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为立信。

而根据市场传播的另一说法,以5月28日为界限,之前已报项目可以撤回,不撤回或补充材料肯定会影响受理处受理函的下发;5月28日之后的材料则不预接收。同时,再融资执行同样的标准;材料中涉及上述6家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受理处也不再接收材料,可以选择换所重新报送材料。

关于上述6家会计师事务所材料不被受理的原因,多位投行人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

但在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文件中指出,“此次暂停受理是由于138号文出台后,关于时间节点、同类业务等具体的解释性的文件在监管部门内部存在分歧。为更好的解决分歧,所以暂缓受理,而不是像媒体所说的大华、瑞华、立信、天职4家被拒收材料,这个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目前,监管部门内部已达成共识,相信很快就可以解决。”

今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令【第138号】《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其中增加了,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或有关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同时增加条款:因上述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 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