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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根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通知》解读称,作为“互联网+”发展下的新业态,网约车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技术特征和跨部门、跨区域特点,行业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形成监管合力,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本次《通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新设行政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了监管重点:重点针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称,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企业,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若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展开联合约谈。
《通知》还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处置方式:根据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则需要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在按照流程处理。
《通知》指出,未来,还将在监管模式上进一步探索: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实施行政处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公示。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