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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1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长租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
《通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的有关要求:一是明确参与方式与区位限制。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长租市场,所投长租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满足效益、权属、土地使用性质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明确产品设立条件。针对投资长租项目的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分别设置了设立条件。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要求保险机构督促各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划拨,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和资金进出的全流程监控,确保保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是明确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专属岗位,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并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关键结点的风险防范。
五是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对于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用注册绿色通道。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服务好主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助推国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的目标。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支持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可持续的长租市场商业运作模式,进一步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民生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