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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扶贫工作开始于改革开放阶段,从1978年开始到2018年,中国扶贫工作走过了40个年头,在如此长时段的扶贫开发历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开发道路,这也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这40年的扶贫工作实践,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中国40年扶贫工作的四个阶段
1.体制改革扶贫阶段。
从1978年到1985年的这个阶段,官方称之为体制改革扶贫阶段,在本阶段并没有专门的扶贫工作计划和扶贫工作机构,而扶贫与减贫工作主要依赖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放松甚或解除对农民的各种限制,为农村人口获取财富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具体看,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与此同时,工业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农业产出获得极大提升。除去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各地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这些都为贫困人口的脱贫提供了难得的改革红利。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其他产业的转移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从1978年到1985年,中国贫困人口从2亿多人下降到1亿多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这段时期内增长了2.6倍,年均减贫人口超过1000万人。
2.大规模扶贫开发阶段。
从1986年到2000年,我们称之为大规模农村开发扶贫阶段。经过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东部区域获得了率先发展,而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发突出。体制改革红利的作用衰减,农民增收的幅度开始放缓。贫困现象出现了从以往的普遍存在到区域性集中凸显的转变。
为此,1986年,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资金,以变革以往单纯依靠体制改革推动扶贫的思路。从此,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就正式开启了序幕。同年,国家确定了592个国家贫困县,1994年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本阶段,除了继续扩大农村人口获得财富的空间,尤其是通过社会流动获得社会财富的空间外,政府则直接使用财政与行政管理手段对减贫与发展进行干预,比如设立贫困地区发展专业资金、划定国家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区等。开发式扶贫仍采用区域瞄准的方式,其并不对准具体个人,而事实证明,这种以区域为开发单位的扶贫瞄准与减贫工作取得了相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