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6月1日起,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被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这项考核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各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今天(24日)上午举行的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王绣春介绍,《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摄影/章轲
《办法》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在原有的B级、A、AA、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增加了AAAA、AAAAA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员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王绣春介绍,《办法》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