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环保压力持续增大 江苏整治沿海化工园区下狠手

2018-05-23 11:10: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数据显示,江苏省长江沿线分布700多家化工企业,110多个化工码头,年过境危化品超2亿吨,排污口与取水口犬牙交错,陆上风险和水上风险叠加。今年一季度,江苏省入江支流水质同比下降,优Ⅲ比例53.3%,下降16.5个百分点,劣Ⅴ比例20%,上升10.7个百分点,形势不容乐观。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江苏省环保厅已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交叉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持续关注、污染排放严重、整治推进滞后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为期1个月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

目前,江苏省环保厅已对大丰区、滨海县、响水县、灌南县、灌云县等地实施区域限批,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均暂停审批。南京市正通过严控污染、生态修复等方式,全面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泰州市正对江边所有小化工、小船厂进行关停拆除处置。

在划定省级和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相关部门正抓紧编制江苏省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以环境质量目标测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赴江苏省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调研。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此前因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整改。李干杰表示,工业企业治理要对标先进,压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同时,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明确,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从区域、资源、环境、运输、市场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沿江地区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该实施意见规定,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取水和新增授信等业务;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在长江、淮河、太湖流域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从严控制异地搬迁或配套原料项目。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医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加快推进清洁工艺改造,2018年底前淘汰间歇法、“三废”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