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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两股终止上市

2018-05-23 09:10:56      参与评论()人

问题五:两家公司退市后能否重新上市?

答:公司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股票上市规则》14.5.1条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也有具体安排。重新上市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条件。根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退市后如申请重新上市,应在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届满12个月。

二是针对已退市公司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分布、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最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其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问题六: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有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

一是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并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二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问题七:两家公司退市过程中,上交所主要做了哪些监管工作?

答:在两家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至本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间,上交所持续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两家公司的自身情况,主要做了三方面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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