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西安多项政策鼓励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

2018-05-21 09:14:0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人才安居的申请管理等细节,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细则对人才安居的申请审核、办理程序、货币化补贴、实物配租等操作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内容包括,对取得资格的A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6500元;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政府配租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予个人等。

全文:

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申请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人才安居房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安居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人才安居房筹集、管理及人才货币化补贴相关管理工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负责全市人才安居房资格审核、分配、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货币化补贴的资格审核及资金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开发区自行负担,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财政70%,区财政30%),其它7个区县由市财政负担。租赁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财政体制发生变化时,市县分担比例另行明确。

第六条 政府承担的人才货币化补贴资金(包括区县、开发区分担部分),由市保障中心按照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每年10月前确定),在每年预算编制时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执行中根据人才安居补贴审核情况,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对各区县及开发区应承担部分,在年底财政决算时,按照市财政垫付情况结算回市财政。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应明确引进人才的隶属区划、人才分类等情况,每年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各区县及开发区。

1234...6全文 6 下一页
关键词:西安人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