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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办法7月实施,不会导致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

2018-05-19 10:38:0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下称“36号令”)正式发布。

36号令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因此,有关方面表示,36号令的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

36号令所指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

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36号令的出台,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具有重大意义。

36号令调整完善了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36号令不再作出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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