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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5月16日发布公告,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季自华家属提供的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获悉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季自华已于2018年5月15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执行逮捕。
此前,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35号),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36万元,公司目前正根据要求进行停产整治。2018年3月21日,国家环保督查组对辉丰股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排水,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