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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应着眼于建立社会治理机制

2018-05-16 09:15:0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医疗保障即指人人享有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社会治理即指社会利益相关人长期合作与实现共赢的制度安排和实施过程。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13.5亿人,卫生总费用接近GDP的6.5%,国民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5岁,这说明医疗保障投入产出绩效基本达标。但是,加入政府支付能力和人口老龄化两个因素,用全国数据估计的卫生费用收入弹性为0.970,已接近奢侈品的边界,且地区间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差异很大。我国亟待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在解决发展均衡性问题的同时求充分性发展,这需要建立综合的社会治理机制。

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背景

社会医疗保险构成医患保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属于社会法范畴,需要社会治理。

2010年《社会保险法》第31条规定:“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订立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提供合理医疗服务”,规范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关系。2014年人社部54号文件要求各地引入智能审核,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找到与医生对话的办法,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打造医患保对话平台奠定了基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55号文件引入美国学者肯尼迪·阿罗的随机均值理论,推动基于病种病组的定价机制,实现同地同病同价,盈亏自理、公私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医保基于病组分值预付,第三方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利用率开展绩效评估。

至此,形成了一个“一法两规”的社会治理架构,并在金华、柳州、玉溪等地落地,达到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合理增长、分级诊疗、改善费用结构的综合效应。

综上所述,中国医改医保进入深水区。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共享发展”,在医疗医保领域先行试水,并卓有成效,此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在2018年初应运而生。因此,国家医保局与现有的部委不同,它既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经办机构,而是体现服务型政府执行力的权威机构。

服务型政府拉动社会建设需要三驾马车,即征税费机构、监督管制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通常,国务院层面的公共服务机构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打造全国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直接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提供服务。此前,在国务院的组织系统中,除政策性部委,作为执行机构的局署主要是税费征收机构、监督管制机构和涉外机构,只有国务院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局是个服务机构,但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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