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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级的平台,要承担起国民级的责任

2018-05-14 08:59: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避风港法则”到“红旗法则”

共享经济当中出现的不平等和信任损失问题,在共享单车领域也普遍存在。融资高达258亿元的共享单车,绝大多数品牌在风潮过后已经淡出公众视野,而其残留的押金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不少共享单车平台对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账户仅用存款账户管理,并未设立专用账户,而银行对存款账户并无第三方监管义务,因此用户的资金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对于资金去向和使用方式大多数用户并不知情,也因此总是出现共享单车负面消息一出,群众恐慌引发退钱声潮。

以研究公共经济治理专长并于2009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曾提出过“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即只要制定好相应的制度,人们可以共享能产生利益的公共池塘资源。

她还为公共池塘资源的稳定管理提出了8条“设计原则”,这些设计原则包括“要保证受规章制度影响的群众能够参与到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当中去”、“开创一个由团体成员负责运行以监督自身行为的体系”、“确保成员的规则制定权可以得到外界权威机构的认可”等。

这些原则要保证参与者拥有的权力大于规则制定者,使他们没有被区别对待的心理落差。但在《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一书中,罗宾·蔡斯也提出了新的疑问,这些私人平台是否愿意把这种控制权交到大众手上,还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从当下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来看,如何保证用户私人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究竟由谁来管理这些数据,数据使用途径和边界问题、流程的透明度等依旧普遍存在很大的问题。

关于企业责任问题,学者魏武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平台型企业长期以来遵循的是避风港法则,也就是平台中立,但后来普遍被接受的“避风港法则”开始向“红旗法则”迁移,也就是说,平台方面在应发现而未发现违规或明知却偏故意纵容的情况下也要担责。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律师赵占领认为,“就事论事,法律上确实很难认定滴滴有责任,因为顺风车不是网约车,顺风车平台承担的不是承运人责任。但是如果顺风车平台没有对顺风车司机尽到身份审核的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当人人共享模式成为一种创造财富的新利器,这类平台获得巨大成功,甚至演变成为一种行业标准的时候,企业就必须去思考规则制定的平衡性问题和责任问题,所谓国民级的平台要承担起国民级的责任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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