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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研究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2018-05-11 11:50:06    中新社  参与评论()人

备付金存管,央行放大招!

“迟早的事,更加规范了。这是关键一刀,切断了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利益链,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华东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高管表示。

5月10日,有消息称,央行决定通过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即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多位金融监管机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央行最近小范围召开的会议,研究通过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征求意见,支付宝、财付通等20多家支付机构参加了相关会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看到了这份央行支付结算司《关于通过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试点开办资金结算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全文。对此,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央行正在研究讨论,很多细节还没确定,包括试点机构,因此尚未正式发文。”

央行一直积极推进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早在2017年1月,央行印发的《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指定机构即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初步方案浮现

前述央行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通知在网上“曝光”后,即引发业界热切关注。

通知还称,试点机构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处提交《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支付结算处审核通过后,协调营业部门为其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用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开户当日,试点机构应委托存管银行将交存专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新开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存专户销户。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试点机构范围,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全部支付机构。”前述通知透露,试点机构应确保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每日日终余额不低于人民银行核定的交存金额。

关键词:备付金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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