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瞄准市场化,财政部严禁指导投标、商定利率

2018-05-10 10:46:5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下,地方违规举债后门被严堵,与此同时地方唯一合法举债方式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通道不断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挥好今年2.18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约1.7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发行工作。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苏莉发现,与上一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意见相比,今年大幅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比如,《意见》首次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采取“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也严禁承销团采取串标等方式恶意干扰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定价。

苏莉表示,这是针对前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非市场化问题的具体回应,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回归风险定价的本源,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利差将有可能进一步走阔。

另外,今年首次允许单只规模在5亿以内的地方政府债券尝试公开承销发行,同时放松了单个承销团成员的投标上限,这有利于承销团的市场化组建,进一步丰富承销机构队伍。

此外,这次《意见》还增加了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品种。一般债券增加了2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普通专项债则增加了15年和20年期限,并具体规定了期限发行规模的比例。

苏莉认为,丰富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品种,引入短期限和长期限债有利于地方政府将资金和用途的期限结构更好的匹配,优化融资成本,同时也丰富了地方债投资者的选择。此次引入长期限的品种,有利于覆盖长期用途,对债务兑付期限结构进行优化平衡,同时也表明市场经过数年的培育对长期限的地方债品种接受度有较为明显的提升。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也离不开充分的信息披露,而此次财政部则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比如,《意见》对去年地方新推出的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积极与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融资来源、项目预期收益情况、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