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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违规第三家:兴业金租搭售理财被罚110万

2018-05-09 09:11:3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又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盯上了。

第一财经获悉,因未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搭售理财产品,兴业金融租赁遭到处罚110万元。

这是今年继农银金融租赁和国银金融租赁后,第三家被处罚的金融租赁公司。由此,迄今金融租赁公司被处罚的数量也上升到15家。

已有15家受罚

与以前金融租赁公司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划、违规关联交易、报表数据错误、为地方平台违规融资等而被处罚不同,此次兴业金融租赁因“搭售理财产品”受罚引起业界的关注。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兴业金融租赁此次受罚原因是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以及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主要是违反了《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第二条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应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零壹租赁智库数据显示,从2005年深圳金融租赁首家被罚至今,共有15家金融租赁公司因为违反银保监会、地方金融局的规定,吃了罚单。

从受罚的原因具体来看: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划、违反监管规定的有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河北金融租赁、湖北金融租赁、北银金融租赁、国银金融租赁;超营业范围发放贷款的有深圳金融租赁;报表数据错误的有浦银金融租赁、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有珠江金融租赁,中国金融租赁;单一客户集中度超比例、违规关联交易的有山西金融租赁、农银金融租赁;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有江苏金融租赁、山东汇通金融租赁。

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待加强

2007年银监会下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再次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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