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防止搭便车、垒大户,商业银行大额风险管理升级

2018-05-05 10:33:5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防控集中度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对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散落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根据国内银行业实践,借鉴国际监管标准,制定并实施《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抑制金融风险累积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包括六章47条以及六个附件。《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匿名客户核心的内容是:商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资管计划或ABS的时候,如果不能穿透至底层最终债务人,识别底层资产信用风险,则需要将所有不能穿透识别的此类投资加总,用一个“匿名客户”来虚拟核算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一级净资本的15%。也就是一家银行1000亿资产规模,100亿净资本,所有投资的ABS和各类资管计划,只要不能穿透授信,总规模不超过15亿。绝大部分银行当前严重超标。

孙海波说,此次正式稿发布,总体上给了银行足够的空间。一是过渡期足够长,根据《通知》,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对匿名客户的定义有所放松,尤其对底层资产为零售资产,房贷,小微企业债权做了放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设定监管标准主要考虑了三方面因素:

一是与现行监管要求衔接,二是国内银行达标压力,三是借鉴国际监管标准。

第一,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主要考虑银行授信业务日趋多元化,不再仅限于传统信贷,而目前国内对全口径信用风险集中度没有明确的量化监管要求。定量测算也表明,国内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上述监管标准,《办法》实施不会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

第二,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现行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办法》规定的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较现行要求更为宽松,主要考虑到传统授信以贷款为主,但目前企业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适度放宽监管要求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从测算结果看,绝大多数银行也能够达标。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

    点击加载更多相关新闻
    没有更多相关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