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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征求意见,两类CDR即将登场

2018-05-05 10:32:1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5月4日下午宣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CDR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不但为海外创新公司回归A股打开路径,还兼顾了未来沪伦通下伦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CDR的安排。

第一财经记者从了解政策制定过程的人士处获悉,办法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考虑到征求意见之后还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完成后续程序,预计《CDR办法》最快将于6月份正式发布。待相关配套规则发布之后,企业即可制定申请文件,并申请开始试点。

“是否会为CDR在交易所设立单独板块、如何具体设立投资者门槛,都还在研究当中。”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发行CDR肯定是有一套投资者保护的安排的,但是是否设置保证金的门槛,目前都还在研究当中。

CDR即将开门

国务院3月30日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要求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稳妥推动试点工作。5月4日,证监会发布《CDR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配套规则也都在制定中。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该办法是对《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对实际标准进行了条文化、法律化。《CDR办法》兼顾了两类公司,一是海外创新企业回归A股,另一类是未来沪伦通下,伦交所上市企业在境内发行CDR。办法中提到两种CDR,有共性,也有不同。针对不同的地方,办法中会特别提到涉及互联互通的将做另行规定。

此次《办法》规定的是发行参与型CDR,即面向公众市场,可融资,可公开交易。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境内存托人,比照境内规则作出责任限定,境内规则有不一样的部分,后续会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海外创新型企业多是搭建了VIE架构的红筹企业,上市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存在分离,所以在制定新规时,会将责任主体关联起来。

对于市场广泛关注的发行规模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不过,相关人士表示,监管层在考虑推出一个新品种时,对流动性是有考虑的,但是对于具体发行比例目前还在研究。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简单的规定一个比例“一刀切”。目前这个环节的规定,是放在证监会的规则中,还是由交易所层面的规则来限定,也还在研究中。

三大标准选试点企业

《CDR办法》延续《若干意见》当中对试点企业的标准规定,申请试点企业尚需符合三大标准。

试点主要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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