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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去年查办操纵市场案同比增1.2倍,杠杆资金魅影屡现

2018-05-03 13:49: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作案手法趋向隐蔽

多账户互相配合,操纵主体和账户持有人表面上几乎没有关联。随着交易手法越来越复杂,市场操纵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监管查办的相关案件,均揭露了市场操纵案的这一普遍特征。

上述 “惯犯操纵案”就是如此。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该案违法行为人共控制10个账户,通过盘中、尾市拉抬的手法,影响了股票的成交价格、成交量。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控制账户达到16个,通过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了14只股票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获利6000余万元。

在操纵市场案件中,类似手法屡见不鲜,并且形成团伙作案。深圳证监局资料显示,上述金额多达62.49亿元的操纵次新股案,涉案团伙涉嫌控制170余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盘拉升次日卖出等多种手段,实现操纵相应次新股的价格和成交量的目的。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账户数量众多,持有人之间不存在明显关联,且与操纵主体隔离,从而实现身份掩盖。证监会稽查人员就曾表示,震惊市场的北八道操纵次新股大案,涉案团伙就是大量使用表面上毫无关联的股票账户实施操纵行为,将违法行为隐藏在账户后面,使得其操作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不仅是市场操纵案,一些内幕交易交易案同样如此。以前查处的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家属、朋友,而现在内幕交易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隔离,并具备一定规避调查的能力。

2014年10月,彩虹精化(现名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某参与公司定增,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4年11月,陈某好友、港商余伟业的账户买入该公司41.2万,交易金额为4995790元。定增披露一周后,“余伟业”账户又将彩虹精化卖出,从中获利250余万元。如此精准的“踩点”,交易监管关注。2015年4月,案件由证监会交给深圳证监局调查。

在该案件中,内幕交易人员与知情人存在隔离。陈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而余伟业并非陈某的直系或间接亲属,两者间存在隔离。通过调查,监管发现上述两人其实为多年的好友,且关系十分密切,日常联络也较为频繁。但在调查之初,两人均否认内幕信息泄露。

通过侧面调查,稽查人员得知,两人某一天均与一家高尔夫球场有联系。以此为突破口,最后发现两人社会职务有交叉联系之处。同时,“余伟业”账户买入股票前的9个月内,公司累计公告20次,但余伟业并未及时买入。而在2014年11月10日余伟业与陈某联系后,就在两天后大举建仓,又在复牌后全部卖出,最终认定余伟业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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