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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项目,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财政部称,地方财政部门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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