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委员热议上海金融法院:互联网金融案件应纳入管辖

2018-04-27 09:40: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设立金融专门法院,是完善审判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依法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非常必要;也有一些委员认为,近年来新的金融案件形式不断出现,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应该适应实际需要。

“金融案件大幅增长,出乎想象”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分组讨论中,高虎城委员说, 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非常必要,上海本身的一个发展定位就是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金融方面,我们现在遇到的案子越来越多,上海又是十八大以来最早进行自贸区试验的,也有比较好的执法基础,上海可以做起来,逐步根据其他地方的需要一边总结一边完善,对我们进一步扩大金融以及金融有关领域的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都(能够)在法律方面给予保障。

殷一璀委员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已经很多年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现在有了很大发展。现在市场交易总额已经达到1430万亿元,挂牌的金融机构有1537家,成为中外金融机构重要集聚地。金融业占上海GDP总值比例超过17%。初步形成包括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集聚了从股票到债权、期货、货币、票据、外汇、黄金、保险等各类金融要素。成为了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齐备金融中心城市之一。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大幅增长,出乎我们想象,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的金融型商事案件48.2万件,去年一年近18万件,是近5.8倍的增长。占当年商事案件80%以上。同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类型的案件比较多,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大、国际关注度高,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的问题是金融审判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金融审判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金融审判的尺度不够统一,金融大数据在审判领域的应用还不够深入,审判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殷一璀委员说。

殷一璀委员认为,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对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改革的探索很有意义,特别是提高金融审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这对)树立我们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获得话语权,很重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说,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整体上有利于审判的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近年来不断增多的且日趋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有利于探索和完善金融领域的司法裁判机制,更有效、更精准地打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也有利于巩固上海金融中心的地位。

委员建议案件管辖范围要适应实际

按照《草案》,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具体包括:1.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2. 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关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3. 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4.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定由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引发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刘振伟委员说,在设计的案件管辖范围共四项,第一项是金融借款,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都应当包括在内。不太明确的是,现实中大量发生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借款,在不在管辖范围?还有农村的几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了资金互助,资金互助的借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借款,在不在管辖范围内?

“设立金融法院是改革探索,改革有导向性和示范效应,建议把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界定清楚。案件管辖范围适应实际需要,能够有效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就达到了改革的初衷。”刘振伟委员说。

刘新华说,金融案件的种类很多,新的案件形式也不断出现,范围还可能扩大。(《草案》)没有全部涵盖现在的金融范围和金融种类,比如互联网金融就没有。因此,以高院司法解释的方式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随时对管辖范围进行调整是可行的。作出司法解释应随时进行,不要一个解释出来多少年不调整,这样对打击金融犯罪的制约是很多的。

“另外,金融案件管辖列了九类,但就现实来讲缺少信托、外汇、互联网金融,能不能把这些在第一次司法解释就涵盖进去,不能设了一个金融法院只是负责传统金融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新的东西甩一边了。”刘新华说。

李晓东委员说,金融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交易的方式、模式、途径、品种等等层出不穷,过去我们拿一个存折、拿一个银行卡就行了,现在手机上、网络上的各种都有,对金融法院将来审理案件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金融方面的案件跨国际、跨区域程度很高,一弄就弄到外面去了,短信的诈骗都是在海外服务器上进行的,跨域跨国际程度很高,会造成很多的案件涉及不同的法律体系,将来在审理上,一方面有人才的考虑,一方面有不同法律体系兼容性的考虑。”李晓东委员说。

他还建议,金融案件的审判不仅要求法院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法律修养,同时还要求有较高的金融操作实践能力,应该考虑增加一些专家辅助的力量,也就是专业陪审员的力量。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编辑:计亚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

    点击加载更多相关新闻
    没有更多相关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