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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10月与2014年12月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
据了解,上海、深圳两地已经从2017年底就启动新一轮上海QDLP和深圳QDIE的工作。外汇局方面介绍,截至2018年2月底,上海已将QDLP前期20亿美元总额度全部发放;截至2018年4月9日,深圳QDIE前期25亿美元总额度,已分配12.6亿美元,剩余12.4亿美元,累计净汇出7.3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LP/QDIE宏观审慎管理,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记者 刘开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