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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拥抱新经济祭出新招,业内热议A股IPO影响

2018-04-25 09:07: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4月24日,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在收市后公布上市规则修改咨询结果,新修订的规则将于4月30日开始生效并接受上市申请。

根据李小加在4月24的发布会上的介绍,港交所将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赴港上市,但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

作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此外,4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21日在北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沪港通、深港通之后,京港两地市场也将打通,企业可以通过“3+H”方式实现两地挂牌或上市。

与此同时,内地市场也正发生着重大变革。随着CDR政策的提出,香港和内地将同时迎来创新类公司的上市申请。

回顾今年3月30号,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宣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正式启动。

而CDR首次提出是由两年前2016年6月央行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其中称“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CDR(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并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试点意见》对试点企业范围从行业类型、市值规模、收入规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盈利和市值方面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除市值及收入指标外,还要符合行业要求。即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解读称,港交所的新政出台是为了和内地的资本市场形成一种互补、良性竞争的关系,一方面降低了主板IPO的门槛,这对于内地轻资产型的创新型企业到香港IPO有更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有望吸纳内地小企业,尤其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不需要摘牌便可到香港的创新板块或者是中小板申报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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