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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包括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
意见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同时,意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财政部表示,意见的出台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自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就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以行业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
(原题为《财政部: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