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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招聚力共赢:打造深莞惠经济圈协同发展试验区

2018-04-23 16:04:5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在一次联席会议上提出,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规划建设一个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促进三地协同发展。

当地区域经济观察人士分析,深圳将参与分成该试验区的生产总值和税收的增量部分,这意味着深莞惠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的模式将不等同于由深圳全面主导的深汕合作模式。此外,深莞惠合作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过去的经济合作区到深莞惠都市圈的区域全面合作。

深圳将按比例分成增量部分

4月21日,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在河源市召开,深圳、东莞、惠州、汕尾、河源五市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聚一堂,共同谋划区域一体化新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深莞惠三地协同发展,助推珠三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上述会议提出在深莞惠经济圈(3+2)合作机制上,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推动在东莞、惠州邻近深圳地区划出一定区域,规划建设跨行政边界的功能协调、产业互补、成果共享的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存量归当地所有,增量部分由三地政府在协商基础上按比例分成,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接下来,深圳、东莞、惠州将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机制、合作模式,明确试验区选址、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主导产业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会议提出要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这意味着什么?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对第一记者分析,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并不等同于采用深汕特别合作区模式。“打造深莞惠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是三地政府在联席会议上的意向性说法,并没有进入到政策的规范程序,仅相当于提了个建议。而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广东省政府已经做出的决定。”

他补充道:“深汕模式的核心是深圳主管合作区,汕尾市配合,合作区4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完全交给深圳主管,该区域的发展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规划。”

而此次,三地联席会议上提出,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存量归当地所有,增量部分由三地政府在协商基础上按比例分成,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宋丁认为,这意味着深圳只是分享该区域增值的部分。“比如说,如果试验区今年的生产总值是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明年的生产总值是110万元,那么其中100万元就是存量,10万元就是增量。深圳能参与按比例分成的只是10万元这部分”。

由经济合作区到都市圈的区域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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