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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4年3调整,寻求企业减负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平衡点

2018-04-20 13:07:3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保障就业而非为了收入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由于自身发展能力受到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很容易陷入贫困和被边缘化状态。在这种背景下残疾人就业问题尤为重要,这不仅意味着收入增加,也是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

随着2007年残保金制度逐步推开,残保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威力逐步显现。一个最明显的数据是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下称按比例就业)和占比的攀升。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数据,2016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96.1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66.9万人,成为农业种养加、灵活就业外最主要渠道。

在当前降低企业税负背景下,残保金缴费负担降低而引起用人单位的“逆向选择”问题也值得关注。

曾军平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一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保金”反而成为其拒绝接纳残疾人就业的“正当理由”。这也是近些年残保金制度小幅调整的原因之一。

有专家认为,由于残疾人事业预算经费定的过低、支出范围缺乏灵活性、就业失业覆盖面较为狭窄导致了结余资金过高。而结余资金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残保金并未充分用于残疾人就业失业发展,这显然不利于残保金对残疾人就业促进作用的发挥。

专家建议优化残保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效率,扩大残保金适用范围和覆盖面,让更多人的残疾人参与到康复训练、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中来,享受残保金带来的政策性福利。并加强对残保金使用的监督。

曾军平认为,残保金使用也应该多用于奖励那些安排残疾人就业多的用人单位,进一步鼓励他们接纳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强征管,确保那些没有安排或没有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残保金,体现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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