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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顾某某在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某支行任客户经理,在给客户办理购买理财业务时,谎称给客户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卡维护、升级,借此窃取、修改客户银行账户密码,从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钱款转到顾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在此期间,被告人顾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了杨某某等14名被害人共计900余万元,并将上述所得钱款用于投资购买房产、个人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银行客户经理诈骗900万获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