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首批六家信托公司获银行间市场承销资格

2018-04-19 09:05: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确定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为“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在“去通道”和“去嵌套”的监管背景下,除了增强主动管理类业务能力,布局新增业务板块对信托公司也显得尤为重要。

有债券承销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此前就有信托公司率先以社会招聘的方式开始“招兵买马”,组建承销业务相关部门。

交易商协会表示,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据了解,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而相比于短融、中票等传统银行间债券,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尤其是ABN方面的经验显得更为丰富。

业内人士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信托公司获得承销资格其实早有征兆。2016年年底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后,银行间越来越多的信托型ABN逐渐落地,并助力了ABN市场的提速扩容。

“在多数结构化产品中,信托公司主要担任发行载体和受托机构,对这类项目的参与程度较高。”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获得承销资格,未来ABN将会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发力点。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首批获得银行间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数目符合预期,未来在首批信托公司试点成功后,参与承销的信托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容。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编辑:林洁琛
关键词:信托公司承销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