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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章程增添监管手段:“惩罚性违约金”“将直击市场痛点

2018-04-19 09:05: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4月18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表示,正在进行的深交所2018年度会员大会审议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草案)》(下称《章程》修订草案),围绕四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章程》修订草案将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包括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新增“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直击市场痛点。

《章程》修订草案围绕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具体延伸出四个要点:一是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二是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监管手段;三是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四是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

下一步,在完成本次《章程》修订草案及证券上市协议修订的基础上,深交所将继续扎实推进《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落地,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业务规则制定办法》《会议工作规则》等内部规定,多头并进,进一步增进一线监管的规章制度基础。

据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了解,《章程》修订草案目前正在等待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将待正式公布。

深交所2018年会员大会是从4月16日起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并首次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了《章程》修订草案,本次大会还将审议理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深交所财务预决算报告,通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及深交所相关落实工作安排,并听取会员意见建议。

附:《章程》修订草案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明确坚持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在提交理事会审议前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二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一步拓展交易所职能范围,增加交易所决定证券暂停、恢复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投资者保护等职能,并将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新增“出具监管建议函”的监管手段;完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强化交易所风险防控职责。

三是优化交易所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提名相关规定;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制度。

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规定。新增相关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听证和复核的规定,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会员大会表决方式,为建立会员大会常态化召开机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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