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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看到了被处罚2600多次的鸿茅药酒,明知虚假宣传,但维权真难

2018-04-18 09:10:0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鸿茅药酒大力度的广告宣传中,包含了对于功效的突出表述。广东医生谭秦东对此进行吐槽,其他消费者也对此提出了质疑,并最终诉诸法律,结果如何呢?

第一财经1℃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2年至今,该网收录的有关鸿茅药酒的司法文书中,与此有关的共有3篇。其中两起为消费者就鸿茅药酒的质量、功效、广告宣传提出质疑引发的诉讼。但消费者最终均以败诉告终,维权之艰难由此可见一斑。

部分司法文书也载明,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确实存在违法问题,有关机关并对广告播出机构也作出了处罚,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消费者质疑功效但无直接证据

辽宁消费者夏凯是对此提出诉讼的消费者之一。

2016年3月25日,夏凯在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工北街店购买鸿茅药酒6盒(4瓶/盒),单价999元,共计5994元。夏凯提出,在购买后,他的父母服用了这些鸿茅药酒,但该产品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疗效,且其父母出现多种不适,血糖、血压明显升高。鸿茅药酒的销售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存在虚假宣传欺骗等手段。夏凯向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销售方和鸿茅药酒生产方退还货款5994元,惩罚性赔偿给付17982元,总计23976元。

铁西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夏凯提交了其父母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但不能证明住院所治疾病与服用涉案商品有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鸿茅药酒生产方存在欺诈行为,且该商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系合格商品,故对夏凯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夏凯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中院提出上诉,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鸿茅药酒方面辨称,其产品系经国家食药监局核准的具有明确治疗功效的甲类OTC药品,其所作的宣传为合规宣传,其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说明,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准的,夏凯父母所出现的不适症状与服用鸿茅药酒无直接因果关系。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夏凯提出鸿茅药酒广告中宣称的祛风湿、止疼痛、调五脏、补气血等没有科学根据,但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对于鸿茅药酒是否具备上述功效应由专门医疗鉴定机构加以鉴定,但夏凯在一、二审均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证明上述主张。鸿茅药酒系国家食药监局核准发行、具有国药准字号的甲类OTC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已进行了明确标注说明,并且鸿茅药酒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是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因此购买者应在了解服用者身体状况并且全面了解该药酒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谨慎购买。夏凯未提交其父母入院治疗的疾病与鸿茅药酒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据此,驳回夏凯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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