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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间,税收制度有了这些变化

2018-04-17 13:23: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间牵涉亿万企业、民众的税收制度有怎样的变化?未来税收现代化将如何建设?

4月17日,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税务学会召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座谈会,企业、学者、税务机关等各界代表对此进行讨论。

中国税务学会第一副会长丘小雄在座谈会上指出,以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前行。

1979年到1981年,为配合对外开放,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基本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983年起,从中国国情出发,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从而实现了以税收为标志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这一阶段的税收改革,逐步扩大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注意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税制改革,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了所得税制,调整了其他税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财税制度创新。

它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基本框架,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中央政府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成,也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了地方的盲目投资,这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税制改革也一直在深化,并在近些年呈现改革高潮,而其中又以营业税改增值税最为亮眼。

丘小雄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不断深化。以增值税为例,先后实施了七步改革措施: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第二步,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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