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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银行外资股比限制落地在即,更开放的中国银行业将更强健

2018-04-11 09:13:48      参与评论()人

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10日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对于这些措施具体落地的时间,习近平用了“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这样的说法,透露出以开放促改革的紧迫性。

银行业有哪些措施要落地?

2017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

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托管业务、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业务,不需要银监会的行政许可;同时,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7年7月,银监会再次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指出外商投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国新办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吹风会上表示,取消外资对中资银行股权占比限制(即外资单一持股要求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限制。

2018年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该决定主要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特聘研究员戴志锋表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开放加快是必然趋势。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包括对外资银行的限制、网点设立、外汇限制等方面,都将会有所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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