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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

2018-04-10 17:38: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信息化、数字化革命对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也对货币发行和流通等环节带来较大冲击。近年来,各类虚拟货币在全世界引发高度关注,它们吸纳民间资本,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投机成风,其中的洗钱、支持非法经济活动等问题不容小觑,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对此,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社会上各类虚拟货币的监测监管,牢牢把握住人民币发行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目前,世界上对于虚拟货币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普遍认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现,由私人机构发行,不被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背书,可能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主要包括去中心化的加密代币和互联网积分两类。加密代币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采用区块链等特定加密技术发行的虚拟商品,包括比特币等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首次代币融资(ICO)形成的中心化数字货币,以及数字货币分叉等行为产生的代币等。互联网积分表现为商家返利积分、折扣券、消费红包等多种形态,随着互联网平台、大型电商的出现而快速发展,已出现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深度渗透的趋势,一部分互联网积分已具有交易跨界、应用隐蔽、普遍接受、集中清算等特征。此外,还存在网络游戏类虚拟货币,其主要在封闭环境中运行,使用范围及属性与互联网积分类似。

从货币职能角度看,虚拟货币在一些特定场景作为交换媒介,但无国家信用支撑,无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不具有价值基础,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难以履行货币相关职能。目前,虚拟货币受交易速度、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所限,难以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其中,互联网积分通常在互联网社区等线上封闭平台使用,线下使用范围极为有限,尚无大规模兑换和支付业务发生;加密代币具有支付功能,但交易规模、到账时长等都难以超越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和现金。虚拟货币不具备稀缺性和独特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特性,很容易被替代,很难固定地充当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现阶段,加密代币币值大幅波动,很难用于衡量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互联网积分币值尽管稳定,但容易出现多种积分同时对一种商品标价的问题,标价混乱将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加密货币的商品求偿能力和购买力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互联网积分通常具有时效限制,两类虚拟货币均不适宜作为储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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