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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信披存在虚假记载:7年前上市时股东已隐瞒关联关系

2018-04-10 11:51:12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这次处分并不是简单针对日常公告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而是已经追溯到了方正证券上市之时。方正证券2011年8月10日登陆A股,距离目前已经有将近7年的时间。

据上证所3月29日挂网的通报披露,方正证券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情况,分别涉及两方面,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第一项中的相关关联方,涉及三家“方正系”公司,分别是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查,在方正证券于2011年上市之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91%,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但是,这三家公司与方正集团,均刻意隐瞒了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而第二项违规则涉及重大遗漏问题。

据上证所披露,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5%、30%、18%和17%的股份。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北大资产于2015年2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该补充协议向北大资产支付了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100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18%和17%的方正集团股权过户给这两家公司。

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IPO公告及上市后各期报告中,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加重大遗漏,上证所开出一系列处分:对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此外,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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