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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迎来银保监会1号文,实施细则只严不松

2018-04-10 09:33: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银保监会刚刚挂牌一天便迎来了“1号文件”。银保监会日前下发1号文——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据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四项配套制度”)。

其中,一是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二是《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三是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1993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始出现。20多年来,融资担保公司正逐步从“野蛮生长”向“有序生长”规范经营转型。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同时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审慎甚至引发风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有待增强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此外,前些年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生长迅速,行业准入门槛也较低,企业风控能力比较差,为了逐利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甚至做着融资、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业务。出了风险,一些担保公司就倒闭、跑路,导致纠纷频发,还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某银行业研究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担保公司目前在国内还面临着收益率低等问题。在国外,例如德国,担保属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普通金融机构无法进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融资担保在支持小微企业与三农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3月30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关于行业机构践行普惠金融主动拥抱监管倡议书”,倡议行业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主动拥抱监管,坚守融资担保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做精风险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倡议书指出,担保公司应努力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责任余额比例及户数占比,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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