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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厅里,大屏幕上正轮番播放着31个省区市分会场的现场视频。
当日,一场涉及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66个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的大规模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实施。
这一经国务院批准,由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共同组织的专项行动,既是前两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升级版,也是生态环境部今年将重点攻坚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
此时,坐在各地分会场的,不仅有地方环保官员,也有各地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长江经济带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请你们分管工作的市长、县长来,主要原因就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义务。”视频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说,“因为只有请你们来,请你们亲力亲为,统筹领导、调动力量、督办落实,这些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彻底得到解决。”
1996年,我国修订出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在2008年和2017年经过两次修订,设立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专章,要求地方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必须划定保护区并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这些法律规定,非常清晰、明确地指出了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定责任。”翟青说,这些法律条款已经颁布实施20多年了,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大家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必须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近几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体制改革部署、推进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加快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等工作中,多次请各位市长、县长参加电视电话会,得到了大家很大的支持,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天借这个机会,对大家表示感谢,也请你们继续关注和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翟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