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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债第四个细分品种,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来了

2018-04-04 09:16:2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继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之后,地方政府将被允许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为投资万亿级的棚户区改造筹资。

4月3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了规范地方对棚户区改造筹资行为,允许地方今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发行专项债券试点,这既可以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同时借此给地方融资“开前门”,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冲动,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长期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的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此次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延续了此前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特性,通过探索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一一对应,有利于投资者准确判断债券投资风险。而且行业主管部门的把关,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的管理。

所谓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根据官方数据,2017年,我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84万亿元。2018年将将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

在这庞大投资中,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来筹资将成为来源之一。

《办法》明确,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收入主要指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等。

《办法》要求,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由财政部在专项债券限额内测算确定,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拟安排13500亿元。

地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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