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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指出,各地应加强对网贷备案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规业务未化解完的互联网资管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一个辅助文件,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一行两会’未来严厉整顿金融秩序,规范持牌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比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但对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机构依托互联网渠道继续从业,显然会形成非常明显的冲击。所以,在正式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之前,先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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