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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前夜整治违规融资,监管严卡金融机构“输血”

2018-04-03 09:18: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地方隐性债务无序扩张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日前,财政部金融司下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下称“23号文”),再次剑指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题,重点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财政部认为地方政府的举债风险“也有金融企业推波助澜的因素”,从供给端直接限制资金供给。

“结合我们的一些调研信息,城投平台的融资环境继续恶化,使得地方政府对新增项目也较为谨慎,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更为谨慎。”深圳某大型公募基金固收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23号文强调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这与资管新规的原则相一致,23号文可以看做是资管新规的配套性文件。

严卡资金“输血”

这是财政部首次单独发文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

近期,一系列的针对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的监管文件频出,23号文对国有金融企业业务进行了规定,从资金端的角度与其他监管条文一起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进行围堵。

23号文共有十七条意见,从总体要求、审查重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财务、资本管理要求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与国发43号文略有不同的是,此次监管主要针对于资金的供给方,及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2017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发布87号文、50号文,规范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从需求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当前,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存在一些重点风险领域。如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实为债务融资平台的投资基金,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筹资与地方建设项目债务对接,通过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等方式“捆绑”地方政府信用,在为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时强调政府背景,参与“伪PPP”项目投融资等。

“23号文对城投平台公司的收益权受让加回购、或者“明股实债”做出了限制,或者信托借款的资金用途不明确,肯定都是不行的。”北京一位非标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总体来看23号文意在使金融机构更注重合规方面的管理。

受访人士指出,年初以来的各项文件显示出对地方隐性债务无序扩张进一步监管强化。

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PPP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23号文对以上融资渠道都进行了严格规范,这意味着未来基建投资增长有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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