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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上市破冰,A股将迎更多创新潜力股

2018-04-02 09:25:5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困扰科技“独角兽”多年的A股上市盈利门槛就要被取消了。

中国证监会3月30日下午宣布,计划年内推出改革完善的发行制度,同时明确表示要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当晚,修改内容公布。

对比新旧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仅在《首发办法》与《创业板首发办法》有关盈利条件的条款中,分别补充了一项内容。即,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不适用盈利指标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换言之,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但其他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保持不变。

北京一位参与股权投资(PE)及风险投资(VC)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修改后的《首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调整了上市门槛,为某些低利润高发展的创新型公司带来了更多上市机会。一些只能谋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转回境内,也为PE、VC的退出拓展了渠道。

该人士表示,以爱奇艺为例,尽管3年内处于亏损状态,但其现市值仍在100亿美元以上。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将为这类企业带来在国内上市的机会,也将为A股带来更多“潜力股”。

鼓励创新企业上A股

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试点意见》,并表示,国务院已经同意该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随后证监会公布《试点意见》,并发布答记者问。

《试点意见》从两个方面圈定试点企业范围。首先要符合行业要求,即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

同时,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具体的筛选标准,还有待证监会进一步制定。不过,证监会将成立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相关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审核决定列入试点后,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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